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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洛阳老城区2012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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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22: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应老城区发展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洛发[2004]21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硕士研究生,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初试、复试)的形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招聘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详见《2012年老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推荐)。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5.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具有招聘计划所要求的专业;
6.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9日——2012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老城区义勇前街居业家园2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房间
3.报名方法: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由报考者本人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①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2);
③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或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④近期同版1寸免冠照片4张;
⑤已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个人人事代理证明;
⑥已经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
①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
②合格者按规定交付考务费30元;
③填写《老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初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复试。
领取面试初试证:2012年5月24日——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初试证。面试初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初试证为准。
初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比例内末位初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复试。
2.复试
根据招聘计划,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领取复试证:2012年6月13日——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复试证。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证为准。
本次招录,比例内末位复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三)体检
复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政审造成的职位空缺,按以上程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等额确定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的安置,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方案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27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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