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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饮食文化碰到法律红线要“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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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0: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日公务员考试申论时评阅读推荐:新华网发表题为“饮食文化碰到法律红线要‘忌口’”的评论文章,阅读本文对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培养和申论热点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饮食文化碰到法律红线要“忌口”

  近日,珠海市南水镇3名村民涉嫌宰杀售卖海豚被公安机关传唤。海洋渔业部门初步调查发现,村民钟某某出海打鱼发现已死亡的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海豚后,拖回村里分割售卖,剩余的带回家自己吃。

  在一些地方的饮食文化中,有所谓“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没有不能吃的”的习俗。而在事发地一带,这种白海豚就被视为可以吃的“大鱼”,当地人习惯称其为“卢亭”“白忌”或“海猪”。

  这些年来,因为无知而乱捕、乱买、乱卖、乱吃野生动物触犯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列入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超过300种,这些保护动物绝大部分普通人并不认识,或者认识但不知被列入保护名录。一旦误捕、误卖、误食这些动物,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法不容情。“不认识”“不知道”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未经批准捕猎、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忌口”就难免“罪从口来”。

  中国人自古崇尚天人合一,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飞禽走兽,花鸟鱼虫,都被视作自然造化的恩赐。人类进一寸,自然就退一分,为了人类自身永续发展,对自然绝不能过度索取。因此,为满足口腹之欲一味在食材上求新猎奇,恐怕也是一种落后的饮食观念,需要摒弃。

  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我们应当多一份对自然的敬畏之心、爱护之心,守住行为底线、管住口腹之欲,对自然的馈赠要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在法律红线面前更要有禁忌,不能乱采滥捕,什么都往嘴里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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