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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国反垄断十大事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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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0: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工商总局对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拒绝配合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上榜理由:我国首例针对企业不配合反垄断调查而做出的处罚


事件简述:2015年9月18日,安徽省工商局对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信雅达公司在安徽省工商局查处垄断案件中不履行配合调查的法律义务,决定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律师点评:本案作为我国首例由于企业拒不配合调查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涉嫌垄断的被调查对象还是协助调查的相关方,均有义务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否则后果将非常严重。同时,《反垄断法》中也规定了被调查的经营者有陈述意见进行抗辩的权利。但如何把握配合调查与抗辩之间的分寸,企业应谨慎对待。律师建议,企业在进行反垄断合规培训中,应加入如何应对反垄断调查的内容,告知企业员工怎样才能既做到配合调查,又能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呼吁反垄断执法机关尽早出台更详细的反垄断调查程序规则或指引,以进一步提升调查执法的透明度,也促使相关企业了解其在调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配合相关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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